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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书

时间:2024-07-07 23:25:42
工程保证书

工程保证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保证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保证书1

我单位就 施工中以及在广告牌使用期内发生以下问题的,我单位保证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1、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广告牌结构损坏、广告板面脱落,给人身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

2、对施工部位处理不当或施工现场防水层保护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 广告牌、灯箱广告电路安装不安全导致电器故障,造成人身及其它伤害损失的。

4、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善,发生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

5、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维修广告牌,保证在48小时以内处理完毕。

本保证书为 制作合同的附件,保证书内容与合同书条款有冲突的以保证书条款为准。本保证书与原协议书共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整体安全质保三年。

公司名称:北京圣卓环艺装饰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保证书2

由我单位负责监理的茶卡对格尔木公路工程,任命 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青海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并保证做到: (1)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本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备存。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解决。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读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对严重滞后与计划工期并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向总监办、总监代表处报告,建议采用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5)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及各种混合材料的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

(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整改。为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是否有效。

(7)把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提出审核意见。

(8)审核、签署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提出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

(9)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11)决定额外试验与检查。

(12)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证明承包人违约。

(13)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14)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纪要。

(15)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体系是否按合同文件配置,是否正常运行;审查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及分包工程项目类别、数量。

(16)对承包人任何行为不端,在覆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现场人员,可提请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审查、批准撤换或驱逐出现场。

(17)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作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18)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9)完成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监理单位:(公章)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监督站留存一份。

工程保证书3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延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延吉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工程保证书4

建设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700001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邮编:123006

商品房项目名称 工作质量等级

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10月11日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2700001 答复时限 2个工作日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1、地基和主体结构 合理年限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此处隐藏5635个字……、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书效力,我公司仍将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证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6、贵公司给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我公司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义务。

7、本保证书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8、本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自我公司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保证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附保证人信息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方式:

工程保证书14

在20xx年度安全工作中,我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主动消除消防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工作中出现工伤事故;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发生交通事故;

4、时刻保持自我安全意识,不发生煤气中毒、泄漏、爆炸、溺水事故;

5、工作中时刻保持安全责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识,针对岗位特点及环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不发生工伤事故。

6、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由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须做到:

(1)积极主动的接受公司、部门组织的消防、治安、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保持安全警觉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遵纪酒店规章制度,争做酒店义务安保员。

7、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本;不酒后驾车;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如出现因未能遵守保证书中相关条款而发生事故的,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如公司发生被上级通报、处罚的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留存,一份由保证人留存。

部门经理/主任(签章): 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保证书15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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